总经销合同2003/12/20
义兴产品地区总经销合同
本合同在平等互利,发展业务的基础上,经双方鉴定并同意,按照下列各项条款执行。
订约人
供方: 义兴工程构件联接技术研究所
需方:
1. 总经销产品:地砖接缝彩色填剂
2. 首批进货金额 : 包销金额:
3. 包销地区:
4. 成交确认及付款条件
本合同所列上的数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条件等,均按销售供货合同。
5.奖励:
供方每批按货款的 %给需方开众旺储值记点单,由众望公司按他的承诺给需方返款。
6.市场报告
需方应在每两个月向供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的市场情况和用户反映的详细报告。同时,需方也随时向供方提供其它方面所供应类似商品的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材料,为供方提供参考。
7.宣传广告及费用
在本合同期内,需方在总销售区内所做广告的一切费用由需方自理,需方事先应向供方提供有关这些广告的图样及文字草稿,只有供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8.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需方续约,由一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由双方同意后实行,无论哪一方,如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对方有权宣告不受本合同约束。
9.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期内,如有争议,应有双方直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由淄博市经委仲裁。
10.其它条款
10.1 供方对包销地区内的其他买户不供应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给乙方洽办。如有买户坚持要向供方直接订购,供方有权供货,但在成交后应有供方将有关成交确认书副本提供给需方,并按(供货价-包销价价-费用)×供货量,给需方返款。
10.2如需方不能在 个月内给供方至少 的订单,供方将不承担本合同的义务。
10.3其它条款应按双方所签订的供货合同执行,本合同与供货合同等效。
10.4合同从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15日内需方应完成首批进货,30天内仍没有进货,合同无效。
10.5 需方不得超包销地区经营,如果违反供方有权采取措施制止,特殊情况需供方同意。
供方 需方
名称:(签章) 名称:(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